进一步完善“检察建议”条款_热点新闻_异娱娱乐检察,建议,抗诉,监督,同级,法院
原标题:进一步完善“检察建议”条款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(郑赫南) 今天上午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*诉讼法修正案(草案)(下称草案二审稿)时,部分常委会委员建议完善有关“检察建议”条款。
草案二审稿规定,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符合法定情形的,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,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;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。
对这一内容,龚建明委员表示赞同。“与抗诉方式相比,检察建议能够实现同级监督,具有适用范围广泛、直接、高效,手段相对和缓的优势。”龚建明认为,相比现行行*诉讼法对于检察监督只规定了抗诉一种方式,将检察建议作为对行*诉讼进行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,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。
苏泽林委员对“检察建议”的设置有不同意见。他认为,检察建议不具有约束力,被建议者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。而法院对检察建议怎么处理,制度上还没有设计出来,对检察建议的处理具有随意性。建议权与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不对称。
莫文秀委员建议保留再审“检察建议”的监督方式,并将“检察建议”修改为“检察意见”。她表示,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法院行*审判进行监督,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,该监督方式较抗诉而言更为缓和,可促使法院依职权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。“两高”已通过会签司改文件对该制度予以明确,不宜反复。
莫文秀进一步指出,“检察建议”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用语,实践中,“检察建议”的名称以及使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,不能满足检察监督的需要,检察建议不具有律他性,其作用发挥的效果完全取决于被建议者的自觉性,不符合制度设计的目的。她建议将“检察建议”的名称修改为“检察意见”,并规定“检察意见”的法律效力。
审议中,白志健、郭凤莲等委员还建议完善相关程序。白志健建议对检察机关办理抗诉案件期限、调查取证等予以明确。郭凤莲建议明确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程序。莫文秀建议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受理、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。